法制網訊 記者 餘東明 通訊員 唐玉沙 近日,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、殺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1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。
  據介紹,劉某是榮成市的一個農民,農閑時喜歡四處打獵,每次打到獵物都會被他殺死後凍到冰箱里,然後拿出去賣錢。法院經審理查明,其先後殺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梅花鹿1只、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鷹類鳥2只、鴞形目鳥11只。  (原標題:法制網首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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