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 實習生 文靜 通訊員 馬偉鋒 楊婷 現年31歲的鄭某,身高180釐米,外形條件較好,租住在高檔住宅區內,是個標準的“高富帥”。2008年至20 12年間,鄭某先後與6名女子戀愛,並以做生意需周轉資金為由騙取錢財逾百萬元。
  2008年到2012年五年間,鄭某先後在深圳、廣州兩地,通過Q Q聊天或世紀佳緣網站尋找作案目標,以找女朋友為由主動認識了6名年輕女性,併在見面當天或見面之後幾天就發生關係或同居。
  利用這些“女朋友”對自己的信任,鄭某以做生意遇到資金困難為由向她們借錢,少則幾萬元,多則幾十萬元,並且都要求她們從銀行取款後以現金的形式交給他,除此外,幾名受害女性的信用卡還被鄭某拿去套現。經法院認定,鄭某詐騙的錢財合計117.4萬元。
  錢款到手後,鄭某即與這些“女朋友”失去聯繫。聯繫不上愛人的6名女子連忙向公安機關報警,才發現鄭某與她們中的多數在交往時使用的是假名。這些“女朋友”都沒有看過鄭某的身份證。
  經公安機關調查,“高富帥”鄭某其實早已有妻子,還生育了兩個孩子,只是沒有領結婚證。而被騙的6名女性,年齡都在20到30歲之間,從事服裝行業。她們表示自己都是被鄭某的一些外在條件所迷惑。根據其中幾名被害人的陳述,交往中鄭某租住在高檔住宅區內,並表示自己是做服裝生意的工廠老闆。
  庭審中,鄭某拒不認罪,他承認在道德上玩弄了六名被害人,但辯稱並未詐騙她們的錢財,他對各被害人多次從銀行取款的事實無異議,但沒有證據證實這些錢都給了他,多名被害人是在誣告陷害他。
  經越秀法院審理認定,鄭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二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。鄭某不服,提出上訴。  (原標題:1男騙6女 說資金周轉困難騙得逾百萬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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