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特區報評論員
   全面深化改革,領導幹部是關鍵。“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”,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“三嚴三實”要求中,嚴以用權直指領導幹部作風的核心。嚴以用權,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,按規則、按制度行使權力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、不以權謀私。
   嚴以用權,要用之為公。古人講,“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,公則不為私所惑,正則不為邪所媚。”強調的就是用權為公。權力是人民賦予的,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,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。官越大、權越重,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,越應該做出成績。各級領導幹部要甘當人民公僕,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、實現好、發展好,把民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。
   嚴以用權,要行之有規。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,權力運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,按規則、按制度行使權力,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,任何級別的領導幹部都沒有法外之權。簡政放權,削減行政審批事項,公開權力清單,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,都是為了讓權力之手規矩起來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不是讓權力在籠子里僵死或“睡大覺”,而是要讓權力恰如其分地發揮作用,讓領導幹部不謀私,不淪為“蒼蠅”、“老虎”。
   權力觸角不隨意延伸,社會和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才會充分涌流,民眾才能最終得益。
   嚴以用權,要錯之有責。權力意味著責任,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。在其位,謀其政。用好權力,首先就要明確職責所在、要求為何,對該乾的事做到胸中有數,不能當“糊塗官”,行其權,盡其責。職責範圍的事,就當盡心儘力,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、碰到困難往後退,滿足於當“太平官”。有權必有責,失責必追究。若只得意於手中的權力,淡漠或忽略自己應盡的責任,就會導致濫用職權,甚至以權謀私。不論什麼人,不論職務高低,一旦權力不作為,亂作為,責任主體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。
   新一輪改革大潮風起雲涌,嚴以用權,從裡裡外外規範權力運行,讓領導幹部掌權不迷失,用權不逾矩,方能順民眾之所願,應民心之所盼,以過硬作風,擔改革重擔,增進人民福祉。  (原標題:嚴以用權為人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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